南昌市教育局游泳中考选考重要发布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23/1/10 20:04:13    文字:【】【】【

近日,南昌印发



《南昌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明确2022年



南昌将启动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



遴选2-3个条件较好的县(区)



作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县(区)



试点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



其他县(区)积极筹备,适时开展





2023年-2026年



逐步扩大中小学开展游泳教育的比例



原则上每年递增20%





到2027年



全市中小学全面开展游泳教育





在条件成熟时



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选考科目



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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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五育并举”,以开展游泳教育为抓手,聚焦学生体质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协同育人,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彰显省会责任担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安全作为第一要求,建立健全游泳教育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强风险管控,确保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坚持“学”、“防”结合的原则。把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在培养学生游泳技能的同时,加强预防溺水、游泳安全、溺水急救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育。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科学制定规划,不断创造条件,积极探索校内游泳教育与校外游泳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破解游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多种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围绕“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目标,全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分步实施。2022 年,我市将启动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遴选 2-3 个条件较好的县(区)作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县(区),试点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其他县(区)积极筹备,适时开展。2023 年-2026 年,逐步扩大中小学开展游泳教育的比例,原则上每年递增20%。到2027年,全市中小学全面开展游泳教育。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游泳教育体系建设。



1.加强游泳教学指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安全游泳教育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开展游泳教学,将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教育学生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重点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应急救生等知识教育和游泳技能培训。按照《大纲》考核评分体系及达标标准,由学校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个月内按不低于 10%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在条件成熟时,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选考科目,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2.加强教学资源开发。各县(区)要积极开发和利用相关教学资源,丰富游泳教学内容,加强游泳技能训练和游泳安全演练,提升游泳教育效果。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校内师资自主开展游泳教育,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同1个培训机构不能为超过4所以上的学校提供游泳教育服务,以确保游泳培训质量。各县(区)体育部门可将“娃娃学游泳·体彩来买单”公益活动与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3.加强游泳教学训练。在校内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要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按照总数不少于10个课时(每课时 90 分钟)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加强游泳安全知识教育,强化游泳技能训练并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在校外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须选择经当地县(区)政府授权从事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正规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开展理论授课和现场教学,并在学校的监督下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开展校内、校外游泳教育,均须配齐合格的专业师资,进行游泳技能现场教学时,游泳教练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 1∶20,同时现场应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救生员和医护人员。有校内游泳池的学校,要利用下午放学和双休日、暑假等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游泳技能培训课后服务。学校可通过布置暑期体育作业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学生到规范场地学习掌握游泳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4.加强游泳教学安全。各县(区)要狠抓游泳安全教育,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水深不超过1.2米的游泳池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池塘、水库、河流等不安全水域开展游泳培训,尤其是要教育引导农村学校学生远离“野塘”和风险水域,防范溺水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和游泳培训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场地、设施、器材及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全部到位。学校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须将安全保障尤其是农村学校学生培训的往返交通安全等作为协议的重要内容,全程加强监督管理。要完善保险制度,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二)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



1.统筹规划建设游泳池。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统筹整合利用各类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2022年,各试点县(区)至少新建2个游泳池(1个以上全池),其他县区至少新建1个游泳池(全池或半池),至 2025 年各县(区)可使用的游泳池(馆)须能保证所属学校游泳教育训练所需。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游泳场地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辖区高校、体育部门所属游泳池和游泳俱乐部、住宅小区等现有社会游泳场地资源,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开展游泳教学。二是依托公共资源规划建设游泳池。各县(区)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中,应优先选择在学生人数较多、地理环境较好且辐射范围较大的学校及周边建设游泳池,方便学生就近接受游泳教育。新建中小学校在规划体育场馆时要优先安排游泳馆(池)建设。三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游泳池。统筹解决土地、环保、供水、供电等问题,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游泳教育工作,筹集社会资金建设游泳池,服务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健身类游泳场馆,要按照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洪发改收费字【2018】7 号)以及《关于落实体育健身类游泳场馆优惠水价政策的通知》(洪体发【2020】101 号)规定,享受二类非居民用水价格(4.45元/每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2.开通游泳池建设绿色通道。游泳场馆项目用地,要优先纳入各县(区)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游泳场馆项目所涉及的立项、用地、建设流程审批等工作,要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办理,尤其要加快项目用地供应。对非盈利性游泳场馆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照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在校内建设简易“拼装式”游泳池应简化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按临时建筑程序或采购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



1.多渠道充实师资力量。各县(区)要加大中小学体育(游泳)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将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作为招录必备条件之一,具体招聘要求按当年教师招聘工作方案执行。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游泳教练配置计划,充分挖掘现有师资潜力,鼓励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游泳师资队伍。各县(区)体育部门要加强对游泳社会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充分发挥各级游泳协会作用,建立一支游泳教练、救生员志愿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政府]



2.多途径培养培训师资。市教育局将游泳师资培训纳入“市培计划”,每年培训 200 名游泳教师,市体育局每年培训 100 名游游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各县(区)要充分发挥教育、体育、红十字会等部门的优势,分期分批对学校游泳教练和救生员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培训,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游泳教学和培训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游泳教练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救生员要有《游泳救生员证》,属于教师的要有教师资格证,所有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政府]



3.多方面激励师资队伍。各县(区)要建立教师长期从事游泳教育的激励机制,保障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教师组织学生参加课后游泳活动、课余游泳训练、游泳竞赛等应计算工作量,参加游泳培训的教师按相应学时计入培训学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中小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游泳教育工作机制,校长是本校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游泳考核达标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部门协同。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涉及多个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行动,具体落实好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体育部门要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支持和相关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相关的经费保障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及新建游泳设施列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统筹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游泳场地卫生条件监督和水质监测,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城建部门负责新建游泳池指导工作。市政公用公司加强供水保障,满足游泳教学训练用水需求。供电部门负责落实供电保障,满足游泳池设施设备用电需求。环保部门负责游泳场地的环评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重要意义和育人功能,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游泳教育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立足当前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方筹措的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推动游泳教育有效开展。要将游泳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游泳场馆建设、日常运营管理、游泳教练与救生员队伍培训、中小学生游泳教学等。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综合各种成本因素,分校内、校外等类别测算完成一次考核合格的游泳教育训练的人均费用标准,供学校执行。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下达资金时,将对当年新建并投入使用的泳池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对工作突出、取得实绩的县(区)予以适当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四)严格督导评估。省里将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列入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指标。各县(区)政府要将落实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各项任务列为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评价指标,列为对相关学校的年度考核内容,督促落实工作责任。要组建安全监管工作组,重点对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的水质、人员、设施设备、监护措施、应急演练等进行安全督导检查,并对学生在校外集体参加游泳技能培训的交通、饮食、住宿等各方面加强安全督导。[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