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商丘一游泳教练多次将女孩按入水中。
女孩家长称,孩子在健身房学游泳时,从教练身边游过去,没想到竟被教练掐着脖子将头按进水里。
孩子告诉教练自己已经呼吸不过来了,教练却仍没有松手。
看到自己的孩子被如此对待,孩子的家长很气愤,要求看该教练的相关证件是否合格?
让人意外的是,该教练只有救生员证,并且处于脱审状态,已不具备教学资质。
此举会给孩子造成多大的心理阴影啊?
无论教练是出于什么角度考虑问题,这样简单粗暴地做事,对小孩子已经产生了很大影响,一点不为孩子身心考虑,真不配做教练!
也有网友认为:“是不是因为现在的孩子太娇贵,不肯吃苦受不了累,所以教练特别急特别凶?”
恰恰相反,当孩子的游泳教练,不仅要有好的技术,更要有好的教育素养、有耐心。
无论如何,会与孩子沟通才是最重要的。
对此,健身中心负责人回应称,此人为健身房救生员兼助理教练,目前已被开除,这么做目的是为了让女孩感受到在水中的恐惧感。
对于此事,不是离职就不用承担责任的!
游泳馆属于欺诈消费者,因为雇佣无证教练进行培训赚取收益,经营者有义务对消费者保持诚信经营的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我认为,会游泳的不一定会教游泳,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救生员是救生员,教练是教练,一定不能错位!
法不禁止即自由,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小枫说案法,也说说你的看法与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