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健委公布今年第一批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22/6/2 13:46:31    文字:【】【】【

为确保全市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今年夏季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已营业单位水质分批进行专项抽样检验。7 月 27 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了 2021 年第一批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第一批共抽检游泳场所 468 家,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抽检的 468 家游泳场所中,合格 442 家,不合格 26 家,不合格率为 5.56%。

据介绍,本次抽检不合格的 26 家游泳场所中,按地理分布,罗湖区 2 家,南山区 10 家,宝安区 6 家,龙岗区 3 家,光明区 4 家,大鹏新区 1 家。卫生监督部门已责令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接下来还将继续开展第二批次的游泳场所水质抽检工作,并会对水质抽检不合格单位开展追踪整改监督检查。

截至 6 月底,根据卫生监督部门摸底排查情况,全市有 85 家持证人工游泳场所,因疫情等原因未对外营业。卫生监督部门将持续排查,对前期排查时停业,后期重新对外营业的单位及时开展监督抽检,确保全市泳池水质抽检工作覆盖率达到 100%。

本次抽检被通报水质不合格游泳场所的不合格指标主要为尿素、游离性余氯、菌落总数和 pH 值。这些水质抽检的检测指标都在不同方面反映了泳池的水质情况。例如,泳池水中的尿素,主要来自人体的汗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是反映游泳池水新鲜程度的一项指标,可以通过每天添加新水稀释来控制。游离性余氯,主要反映消毒活性物质对泳池水的持续消毒能力。菌落总数指标,反映了泳池水的消毒是否彻底,人工游泳池水质菌落总数指标的卫生要求是 ≤200CFU/mL。pH 值指标的卫生要求是 7.0~7.8,在此范围内能保证泳池水中消毒剂的活性,使含氯消毒剂消毒效率最高。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市民在进入游泳场所时要配合泳池经营方的管理,主动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泳客进入泳池前必须通过泳池设置的强制淋浴和浸脚池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和性病等疾病的患者和酗酒者,严禁进入游泳池游泳。市民在游泳前要留意泳池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水质检测报告,并可通过查看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级别、场所公示的每日水质自测数值,以及肉眼观察池水清澈度等方式,对游泳场所进行综合判断和选择。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通讯员 深卫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