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林某,在游泳馆打着 " 义工 " 的名义免费教小孩游泳,实则借机对前来学游泳的女童进行奸淫和猥亵。几个月时间里,有多名幼女遭到林某的多次奸淫、猥亵,甚至被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该案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林某终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悉,案发是因一位妈妈在某游泳群里说了一句话," 不要带小孩到这里游泳了,尤其是女孩 ",群上一些家长听出来了话里有话,赶紧问这位妈妈怎么回事,这位妈妈告知自家小孩说教练摸其隐私地方,但自己去质问,教练根本不承认。其他家长听了后赶紧询问自己孩子,果然也得到类似答案。
有家长带着孩子到派出所报警,警方介入后,才发现事实比想象的严重。原来,50 多岁的林某是游泳爱好者,在深圳一家游泳馆声称以 " 义工 " 名义免费教小孩游泳,实则对前来学游泳的女童进行奸淫和猥亵,而这些孩子们称他为 " 爷爷 "。几个月时间里,林某多次奸淫、猥亵了多名幼女,不仅在教女童游泳过程中公然猥亵,甚至将女童带到男冲凉房,或将一些相熟女童带到自己的住处进行性侵。有时林某还给女童播放淫秽视频,甚至将自己性侵女童的过程录成视频,存在自己的电脑里。这些被猥亵、被性侵的女童,最大的才 11 岁,最小的才 6 岁。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虽然林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多次奸淫、猥亵多名幼女,多次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多名,情节恶劣,因而于 2017 年底判决其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林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法院已裁定维持原判。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对涉案女童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多次的心理辅导,并在半年内持续跟踪。目前,被害女童均已经走出性侵害事件造成的身心伤害,恢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办案检察官表示," 这个案子留得我们更多的警醒,如果那位妈妈没有那么敏锐和较真,对孩子顺口的一句话没怎么在意,如果不是去寻求法律途径,林某很难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甚至很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女童受害。孩子的事就是天大的事,在教导孩子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更应该和孩子多些陪伴、多些沟通,成为孩子的知心人,并关心孩子成长中的细节,无论多忙都要细心观察孩子的异常反应。"
来源: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