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2019年国际(B级)救生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9/9/22 7:46:57    文字:【】【】【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2019年国际(B级)救生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2019-09-18 10:11:00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9〕262号

  各有关单位:

  目前救生比赛在全国各省市已广泛开展,全国救生锦标赛也已举办多届,根据当前发展形势,急需加强裁判队伍培养。为促进救生项目更好的发展,加快救生比赛裁判员队伍建设,加强国际交流,提高救生裁判的业务水平,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救生协会定于2019年11月5日至1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2019年国际(B级)救生裁判员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0日(4日报到,11日离会)。

  培训地点:深圳艺嘉国际大酒店(地址:深圳罗湖区文锦北路1010号文锦广场A座,田贝一路与文锦北路交汇处)。  

  二、培训与考核认证

  此次培训班采取集中理论授课的方式。培训由国际救生联合会讲师授课,内容为国际水上救生比赛最新规则及相应内容。学员须通过考核,合格者经国际救生联合会确认,将授予“国际(B级)救生裁判员证”。

  三、参加培训人员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军(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执行组长:许琦(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

  副组长:王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

  (二)成员

  国际讲师2人、段恒涛(深圳)

  四、学员要求

  本次培训由有关省(区、市)游泳项目主管单位按文件要求择优推荐,并经总局游泳中心、中国救生协会审核通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学员年龄要求在65岁以下, 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应较好掌握游泳基本技术,能够连续游泳1000米;身体健康、品德优良,能适应室内、自然水域救生裁判工作。

  2、具备国家级游泳裁判资质5年以上,两次全国性及以上级别的救生竞赛担任裁判长或总裁判岗位工作经历。

  3、具备国家级救生裁判员资质,两次全国性及以上级别的救生竞赛执裁经历,有过一次担任裁判长或总裁判岗位工作经历。

  4、已获得过国际(B级)救生裁判员称号的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本次培训。

  5、本次培训将严格按照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违反本次培训班纪律者将不准予考试资格。

  五、报名程序

  请有关省(区、市)游泳项目主管部门按文件要求、择优推荐本辖区救生裁判员骨干,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1)于10月25日前传真至总局游泳中心审核。

  总局游泳中心、中国救生协会将审核后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10月30日前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中国救生协会网站公示。

  六、经费

  1、参加本次培训的专家讲师、相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均由培训班负责。参加培训的学员缴纳食宿费每人每天350元(11月4日至10日7天食宿费用,共2450元),学习班培训费每人1500元。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2、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2019年10月30日前缴纳至承办单位,电汇时务必备注明为“国际级培训班”及参赛学员信息。

  3、组委会电汇账户信息:

  全 称: 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深圳市黄木岗支行

  帐 号:753657953926

  税 号:51440300C1754612X1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游泳跳水馆

  邮政编码:518000

  联 系 人:李楠

  联系电话:13265885169

  七、其他

  (一)学员报到时须提交2张小二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背景版为蓝色或白色),并请将电子照发至邮箱(389976641@qq.com)。

  (二)报到地点:请参加培训的讲师和学员于11月4日到深圳艺嘉国际大酒店报到。联系人:李楠,电话 13265885169

  (三)报名时请提供准确、完整的通讯信息。报名结束后,组委会将分别与学员联系确认相关事宜。

  八、联系方式

  (一)总局游泳中心

  联系人:许琦 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

  (二)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

  联系人:李楠,联系电话:13265885169、0755-83792626

  附件1:报名表

  游泳中心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