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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新民网】不会游泳就无法从毕业?近日,清华大学称,将从2017级新生开始,本科生都必须通过游泳测试(特殊情况除外),否则不能获得毕业证书。一石激起千层浪。会不会游泳与能否毕业一定要硬挂钩吗?此举是否过于苛刻?是否有违教育法?坊间和业界都对此颇有争议。
有大学生网友闻讯后纷纷跟帖,以“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形容高校的种种校规。据记者统计,清华的“不会游泳不得毕业”并不算离谱,其他诸多与毕业挂钩的“奇葩”规定多的是。例如,东北某大学规定“学分超了,不补缴学费不让毕业”;陕西某大学要求学生每读完一本书就要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读书笔记,规定“不交8万字不得毕业”;湖北某高校规定“不交费参加实习就不能拿毕业证”;湖北某高校还弄了个“不拔草不能毕业”的规定,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5天的公益劳动,占1个学分,若不完成则不能毕业。有大学生还吐槽,像明显违背教育部规定的“不交就业三方协议书不准毕业”“英语四级不过不准毕业”的土政策,仍在一些高校里执行。
那么,清华的游泳规定算不算奇葩或违规呢?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大学所拥有的包括招生、课程设置、教学在内的多项办学自主权。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这是基于大学办学的属性而制定的,清华的游泳规定便是办学自主权之一,遗憾的是,对于大学的自主权时常会引发舆论议论,主要原因大致有两个:一是在谈论大学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时,舆论并不懂得尊重学校的自主权;二是有的大学在行使自主权时没有建立用好自主权的机制,存在着不听取师生意见、不民主决策,以及违反上位法等问题。“清华的规定,从自主办学角度看,没有任何问题。而且,清华针对游泳必修课已设计了比较系统的教学方案,针对部分患有慢性病、皮肤病甚至是恐水症的学生,学生提供的不适合游泳的证明只要经过认可就能免去必修游泳。”他说。
其实,大学必修游泳,并非清华独创。2000年北京大学进行体育教学改革,游泳被列入了本科生必修课,学生连续游完200米才可获得1个必修课学分;2011年厦门大学也规定游泳为1个学分,男生连续游100米、女生连续游50米为考试通过。此外,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四川大学、宁波大学、上海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都把游泳课作为或曾作为大学的必修课程,如果连补考都通不过,也存在着拿不到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可能性。而争议恰恰就在于有没有必要将游泳与毕业硬挂钩。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让每个学生都学会游泳是有难度的,这涉及到个人兴趣爱好的选择,对学生的体育运动有刚性要求是必要的,但运动项目应该是多样的。上海宝山区教育局副局长陆荣林认为,我国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好像都没有这样的与毕业硬挂钩的条文,清华的规定对于不喜欢游泳的学生来说似不太公平。事实上,引导学生重视身体锻炼,包括学会游泳技能都是应该的,但前提是学校的规定要“有法可依”。在宝山区,目前小学四年级学生都要学游泳,但只要学会几种基本姿势就行,没有特别的速度要求,目的是让学生一旦遇到险情时可以自己游泳逃生,社会反响就很好。
还有网友担心,清华的规定会不会对学生构成“侵权”。熊丙奇表示,这样的猜测并不成立的。因为清华是从2017级新生起实施这一政策,即在招生之前就明示了规定,如果考生认为达不到这一要求,则可放弃填报清华。事实上,这一要求并不高,从已经把游泳作为必修课的学校来看,只要投入锻炼,一般都没出现不能毕业的问题。(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