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办好2015 年“全民健身”宝安区系列活动之“宝体杯”第二届冬季游泳比赛,做好相关组织及赛事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6日~11月27日
报名地点:宝安游泳场二楼综合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27869616
二、比赛时间:2015年12月13日上午14:00—18:00。参赛运动员需提前1小时签到
比赛地点:宝安区体育中心游泳馆
三、报名对象与条件
1. 接受报名对象:个人、团体;
2. 报名条件:①游泳比赛项目年龄18周岁以上,60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②持第二代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照1张。③竞赛分为宝安户籍组及公开组及60岁以上人员如有意参赛者,可提出申请;
3.参加比赛的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进行游泳运动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四、项目分组
此次全民健身游泳比赛设六个组别,分别为:男子/女子青年组(1980年7月1日—1997年6月30日出生),男子/女子中年组(1965年7月1日—1980年6月30日出生),男子/女子老年组(1955年7月1日—1965年6月30日出生)。游泳比赛分组按运动员报名顺序依次排列。
五、竞赛项目
50米蛙泳(男/女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
50米自由泳(男/女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
50米蝶泳(男/女青年组)
50米仰泳(男/女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
100米蛙泳(男/女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
100米自由泳(男/女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
100米仰泳(男/女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
200米蛙泳(男/女老年组)
200米自由泳(男/女青年组、中年组、)
200米混合泳(男子青年组)
4×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不分年龄组)
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不分年龄组)
六、 比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项目),每个项目报名不足3人,取消该项比赛。
(二)接力项目自行组队,不接受个人报名;
(三)所有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比赛成绩排列前六名,不足六人(队)的减一录取名次;
(四)运动员一经报名确认,不得更换,不得无故弃权。运动员上场比赛前需向裁判员出示参赛证与身份证;
七、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一次性出发,一次性决赛。
八、奖励办法
1.游泳竞赛取前六名;
2.接力赛取前三名。
九、经费及其他
1.参赛者费用自理,赛时自备泳帽、泳镜、泳衣、泳裤、毛巾等比赛用品;
2.签到时间13:00时,同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并领取运动员证。凭证入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比赛结束后退还运动员证;
3.组委会负责参赛者在比赛期间发生的应急医疗处理费用,如需进一步治疗,所需费用由个人负责;
4.投诉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其他方式一律不受理;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本次比赛组织机构保留对此次全民健身游泳比赛的最终解释权。
宝安区体育中心游泳场馆管理部
二○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