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 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9/20 13:32:23    文字:【】【】【

各省、区、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协会:

为适应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职业准入工作需要,推进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定于10月下旬在珠海举办第四期游泳考评员培训班,主要面向考核鉴定量较大的省市。现将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41027日至31日,27日报到,31日离会。

培训地点: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65号)。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广东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三、培训规模及覆盖范围

培训班整体规模控制在70人以内。主要针对游泳项目鉴定量较大的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地。

四、报名

(一)申报资格(除具备第一条外,要求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之一)

1.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办事公道,热爱职鉴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持高级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

3.游泳项目省级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4.中级以上游泳教练员;

5.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方向讲师以上职称。

(二)报名流程

1.符合条件者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附件1,向当地鉴定站报名,由各鉴定站统一进行报名。

2.鉴定站于1010日前将报名人员审批登记表及《游泳指导员考评员培训班报名汇总表》(附件2)传真至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3.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提交信息后,总局职鉴指导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017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鉴定站。

4.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报到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携带蓝底小二寸照片2张(同底电子版照片发送邮件至ytjdz@163.com)、审批登记表、本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培训内容

(一)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评的理论与方法。

(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考核标准解读。

(三)四种泳姿考评标准与考评方法。

(四)游泳教学指导能力考核标准与考评方法。

六、考核安排

(一)理论考核

1.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试卷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试题库中提取);

2.游泳指导员专业知识考试。

(二)技能考核

1.游泳技术测试:200 m蛙泳、仰泳、自由泳组合,时间5 min以内;

2.游泳考评技术考核及综合评定。

(三)证书:以上两项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资格证卡。

七、其他

(一)培训班食宿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提前报到和延期离会,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住宿地点:西藏大厦

前台电话:(07562669988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6

广东省鉴定站

联系人:欧艺驰

  话:(0208216745513770929629

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联系人:李超

  话:(010871820234,传  真:(01087183087

(四)请学员自带游泳装备。

 

 

附件:1. 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审批登记表附件1.doc

      2. 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doc

 

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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