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教练被拖欠工资 法院帮其维护合法权益
“周教练,您被拖欠的工资收到了吗?”
“感谢邹明法官,今天上午李老板把7000元一分不少的都转给我了,明天我就去撤诉。”
3月4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邹明法官给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原告周某打去了电话,得知周某已经顺利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心中放下了一块大石头,又给被告李某打去了电话,劝告他以后不论做什么生意一定要诚信为本。
2021年,李某在淮南一体育场承包了游泳馆,聘请周某在游泳馆当游泳教练,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周某每个月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构成。2022年,由于李某经营不善,游泳馆面临倒闭,李某拖欠了周某四个月的工资共7000元。周某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其尽快支付,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在工资被拖欠了将近一年后,周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邹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李某核实欠薪情况。电话中李某称,因游泳馆倒闭自己已经回到了长沙的老家,自己现在没有工作,也无收入,无力支付教练的工资。邹明法官告知李某拖欠员工劳动报酬问题的严重性,让其务必想办法尽快支付。李某听后表示其会想办法,一周内一定支付周某的工资。邹明法官将和李某通话的情况告知了周某,周某表示自己愿意再等一个星期,看看周某是否真的履行承诺。
几天后,李某果然如期支付了周某的工资,周某撤诉。(黄娜娜 魏小雨 记者 赵中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