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游泳溺亡,凭什么要我赔57万?”家属起诉旅游公司,法院判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23/1/11 15:17:58    文字:【】【】【

在投资市场中,风险与机遇往往并存;在旅行中,美丽也往往与危险并存。江河湖泊可远观而不可亵玩,一旦靠近就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欣赏美景固然重要,但是安全才是始终要放在第一位的事情。

广西南宁的刘静与曾秋(本文均为化名)虽然身为成年人,安全意识却并不强,曾秋在旅游中私自下海溺亡,后来家属向保险公司、旅游公司索赔57万,“她游泳溺亡,凭什么要我赔57万?”旅游公司十分疑惑,法院判了。

刘静与曾秋两人是多年的好友,婚前两人就喜欢四处旅游,结婚之后虽然有家庭牵绊,但是她们俩依旧有游遍祖国大好山川的想法,于是在2021年6月份,她们两人报名了一家旅行公司,跟着大队伍一起去了东兴市京岛风景名胜区。

在大巴上,旅行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提醒所有乘客在景点内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可以私自下海游泳,水域较为危险,一定不能脱离组织自行做出高风险的事情,旅行社已经为每个人都购买了意外保险,但是因为游客自己的行为发生意外时,后果需要自行承担。

所有游客都听到了工作人员的介绍,并且在出发前全部签订了旅游合同,但是当美景就在眼前的时候,曾秋和刘静完全忘记了自己签下过什么合同,导游的叮嘱也早就被抛之脑后。

6月12号,她们在旅游团的带领下领略了风景区里面的美好,不仅在沙滩上进行露营,还进行了徒步餐馆、摄影以及其他有趣的项目,这一晚大家都睡得很宁静,但是曾秋和刘静两人却已经在计划第二天的行程。

她们心想到了海边就应该投身海洋的怀抱,也是在6月13号早上5点多就偷偷起床走到了海边,那时候海水的温度还较冷,光线也不足,走到岸边的时候她们两人却有一种别样的欣喜。

刘静进入浅水区泡了一会儿之后感到身体不适,并没有想象中的惬意,于是很快就上了岸,曾秋却在一个又一个浪中被卷入了深水区,由于天色未明,刘静一开始没有发现她究竟在哪,等依稀之间听到曾秋的求救声时,曾秋已经被卷去了很远的地方。

刘静吓得坐在沙滩上不知如何是好,虽然附近有救生工具,但是她在慌乱之下不知道如何使用,仅凭一个人的力量也救不了曾秋,于是赶紧给导游秦某打电话,一行人最后将曾秋救上来之后立马进行抢救,但还是没有抢救过来。

曾秋就此溺亡,她的家属得知之后痛不欲生,立即将旅游公司、景区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向其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费用共计57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景区管理方应当对景区内的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作出保障,当管理方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而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进行侵权赔偿。

由于该景区属于沿海景点,旅游项目和设施都在岸边,最大的危险就是海域,所以景区管理方早就已经对整片海域都进行了警示设置,设立了多个救生工具存放点,每一片海域附近都设置了醒目的警示牌,“禁止下海游泳!”“水深危险!禁止下海!”等标语随处可见,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她游泳溺亡,凭什么要我赔57万?”旅游公司不愿负责,因为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满是警示标语的情况下还擅自闯进海中游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景区管理方没有过错,曾秋和刘静两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至于她们报名的这家旅游公司属于正规公司,各种营业执照以及证书全部完备,导游在旅行途中也多次提醒所有游客不能下海游泳,多次警示,已经尽到了职责,也不存在违规或者侵权的行为。

曾秋的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是因为保险公司不愿意对她进行意外损失的赔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的合作方是这家旅游公司,也就是说只有当这家旅游公司存在过失并且侵权时,保险公司才会对游客进行赔付,在旅游公司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对游客进行赔付。

至于公司额外为每一名游客购买的十万元意外保险,保险公司已经在第一时间进行赔付,至于其他费用,并不在保险公司的职责范围内。

综合所有情况,法院驳回了曾秋家属的诉求,判定旅游公司、景区管理方、保险公司都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曾秋与刘静两人都已经是成年人,两人都受过一定的教育,两人之所以选择在5点多这个大家都在熟睡的时间点下海也是因为避免被人发现,这就已经足以说明她们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妥的,所以在事后强词夺理索要赔偿也是不体面的表现。

在她们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也早就已经明确规定:若因个人过失或者其他非旅行社过错导致的损害,应当由游容或其他第三方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

不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曾秋之所以发生意外全因为自己的侥幸心理,最后的结果也应当由她自己承担。

本案虽然告结,但是因为不听导游劝诫从而在景区内发生意外的事例还是很多,一定要谨记旅游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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